| 送货流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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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供应商收到订单信息后,应及时回复能否准时交货及无法接受订单的原因说明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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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 不受控物料应在交货日期前提前安排发货,以确保物料能按订购单上要求的到货时期提前2天 准时到达厦门,遇特殊情况不能按订单交货时间交货的,应于收到订单后当天回复,以便兴联采购 员作相应订购调整,如未提出而又不能及时交货,由此引起兴联生产断料造成的损失,由供应商承 担(依每人每小时20元进行扣款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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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 交货入库手续:供应商送货时凭送货单(送货单上注明订单号)与仓库点收组进行物料交接, 点收员在送货单上签字,供应商送货员拿送货单至打单处打验收单。(注意:送货单须为三联单, 一联留兴联仓库,一联留兴联打单处,一联在打单处盖'兴联采购部已收单'章后供应商留底。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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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 补货须知:当供应商接到电话、Email或传真等形式的补货通知后,应按兴联采购员要求及时 处理,如未及时处理造成生产断料依每人每小时20元进行扣款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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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 对于受控物料,供应商接到采购员电话、Email或传真等形式对具体交货时间的通知,应对交 货时间进一步给予电话、Email或传真等形式的确定。 |